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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和贴上照片(白底彩照,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7)申请人系统填报信息时务必填写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次:2017年4月18日-4月24日(上班时间,下同);

第二次:2017年6月27日-7月3日;

第三次: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暂定)。

2.现场确认地点:

(1)地点: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2)联系人:何小华 邱荣辉  电话:3969023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贴相片,A4纸双面打印)。

(2)《申请人体检表》一式一份(体检的各种单据不用附),表格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或县医院体检科领取。申请对象在网报时间内自行到上杭县医院体检科缴费进行体检,县医院体检科电话:3131190。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中打印,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此项针对上杭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或上杭县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由签署意见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本人签名。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单位指上杭县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此项针对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或上杭县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此项针对户籍不在上杭县,且未在上杭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入编,但在上杭县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的人员)。

(7)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及复印件(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8)提交国考合格证明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过渡时期面试全格证明:

①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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