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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逐步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9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中专、特殊教育)新任教师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全县本次公开招聘职位25个,计划招聘人数138人,其中:幼儿园教师20名,小学教师108名,中学教师8名,职业中专专业教师1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及任职条件要求等详见《2019年上杭县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专、特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体检符合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具备符合各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其中: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2)报考人员具备办理报考职位相应教师资格证条件要求但尚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的,可放宽至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具备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证条件要求按2019年3月18日前已取得下列相关证书认定:①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报考语文学科教师职位的,须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证书);②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相关职位如有工作经历要求,报考者的教学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9年8月31日,并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5.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最高年龄按各职位的相应要求为准,其中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3月18日至2001年3月17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职位另有注明特别要求的除外)。

6.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内)报考的,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者,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所在县(市、区)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报考者,须经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经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不得报考的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截止2019年3月18日我省已在编教师,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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