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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县教育局商县人社局研究后报市人社局同意方可开考。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考生及时关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形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等由惠安县教育局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面试合格线为60分,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考官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面试成绩需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成绩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核

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聘用的考生,对应其所报考的学科岗位,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选择任教学校。若同一岗位拟聘用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片段教学原始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片段教学原始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每位拟聘考生仅选一次,任教学校选择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泉州市人社局、教育局网站和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信息。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编制、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5-87392502、87257300。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7387040、87394096。

点击查看>>>2019福建泉州惠安县专项招聘编内教师12名岗位表

附件下载>>>惠安县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惠安县教育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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