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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对象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方式及报名

(一)现场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4月8日至4月12日

报名地点:惠安县教育局人事股304室

联系人:郭老师、张老师

联系方式:0595-87394096

(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惠安县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可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原件及复印件;

3.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4.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由惠安县教育局通知考生参加面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4月 8日至4月12日上班时间向惠安县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面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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