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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资格复审、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学历学位、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政审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经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页中“招考招聘”栏(http://www.nanan.gov.cn/zwgk/rsxx/zkzp/index.htm)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先由第一轮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其中岗位代码02、03、04小学语文教师的拟聘用人选合并选岗),再由补充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选岗后的任教学段及校区应服从用人学校安排)。若同一岗位拟聘用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选岗后经南安市人社局核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教师需在自主选择的任教学校工作满五年方可申请工作调动,任教满六年后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纳入校际交流范围。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小学语文分别按三个招聘岗位的空缺人数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考生在2019年8月11日及以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或进入考核、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南安市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参加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后未经同意不按期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市新任教师公开招聘。
(二)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泉州市人社局、教育局网站和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加分人员名单(加分情况)、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补录聘等工作具体事宜及其他相关招聘信息将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页中“招考招聘”栏(http://www.nanan.gov.cn/zwgk/rsxx/zkzp/index.htm)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被录聘小学科学岗位的教师,职称评聘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报考平台的“考生问答信息”栏目进行留言咨询或发电子邮件至邮箱najszp@163.com或拨打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95-86367819(工作日上班时间)。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驻教育局、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69、86385345。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南安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附件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南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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