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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南安市教育局商南安市人社局研究后报泉州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笔试地点、考试大纲及笔试成绩查询等信息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的相关公告、说明。
(一)小学、幼儿园岗位(岗位代码:01-12):小学、幼儿园岗位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综合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下同)合格线为60分(其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合格线为55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复审、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时间为4月14日,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
(二)中学岗位(岗位代码:13-23):中学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合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50分(其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合格线为45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一)笔试
4月14日全省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或岗位技能考试等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片段教学占90%、现场问答占10%),考官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考生的面试分数。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资格审查需参照资格复审提供材料,请考生及时关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页中“招考招聘”栏的相关通知。
特别说明: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的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线(其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合格线为55分,下同),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资格复审、体检、聘用。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原始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于5月13日前公布。
六、资格复审
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小学语文学科分成三个招聘岗位,其中中学岗位在面试前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在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综合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如未能提供证书原件,须先提供相关证明,但最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面试成绩皆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七、补录聘事宜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小学语文学科岗位空缺的将不再分成三个招聘岗位,将面向该学科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补充招聘),市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应在合格线上),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考生可报考1个岗位。小学、幼儿园岗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开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中学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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