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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档案调转(由洛江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与查阅、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核具体事宜将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的“公告通知栏”上发布。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核合格者, 经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的“公告通知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合同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实行公立学校合同制教师管理(试用期为一年)。根据考试总成绩,报考同一职位拟聘用的考生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应聘岗位。

合同制教师的相关待遇、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等参照《泉州市洛江区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泉洛教人〔2016〕33号)、《关于印发〈洛江区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合同制教师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泉洛教人〔2018〕2号)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审查、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体检及其他事宜的相关信息将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的“公告通知栏”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邀请洛江区教育系统纪委全程进行监督。

(四)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22633310

泉州市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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