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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永春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除美岭中学高中、特教职位外,小学、幼儿园的职位将根据招考专业岗位设 置,先由第一轮招聘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再由补充招聘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学校。若考生考试 总成绩出现相同,则参照体检对象确定方法来认定优先顺序依次选择。

2.任教学校选择完成后,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享受永春县公办教师各种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加分手续办理、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其他相关招聘信息将在永春教育信息网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信息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补充招聘工作将根据我县本次招聘计划的完成情况在永春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四)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5-23898249;咨询电话:0595-23880266。

(五)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永春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永春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

点击下载>>>1-3.rar

1.2015年永春县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2.2015年永春县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报名表

3.2015年面向永春县域内幼儿代课教师招聘报名表

永春县教育局

永春县公务员

永春县委编委办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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