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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

(一)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人员的报名

1.时间:2015年3月30日~4月5日。

2.形式: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按要求报名。在网上报名期间,由教育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报考者可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仅报考1个岗位。

(2)符合面向永春县域内幼儿代课教师公开招聘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应在网上报考平台的《报名登记表》中“奖惩情况及其他材料”一栏录入“在永春县域内幼儿代课教师”字样。

(3)考生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个人报考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

(4)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5)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全责。

(二)直接参加面试人员的报名

符合直接参加面试条件的考生不必参加网上报名,通过挂号邮寄相关材料的方式报名。

1.邮寄材料包括:《2015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报名表》1份(见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毕业证 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的由考生所在院校提供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本科阶段成绩单的复印件(A4纸)各一份。

2.通讯地址:福建省永春县桃城镇城东大街122号 永春县教育局人事股 邮编362600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4月25日(截止时间以邮寄日戳为准)。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法定上班时间向永春县教育局人事股申请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 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永春教育信息网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申请办理加分手续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不面试)、面试(不笔试)以及笔试和面试相结合三种方式,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一)笔试

1.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6日。笔试科目、地点等事项详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说明。

2.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加分,下同)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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