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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一)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体检对象。若总分相同,则以笔试分数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分数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依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 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 补。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或考核合格后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七、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给予办理聘用手续,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 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签订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受聘人员无故未前往应聘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 动放弃(报到时间另行通知),不再递补。
八、待遇
(一)享受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执行漳州市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根据教师职称及业绩,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985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以及福建省师范院校硕士毕业生,凡在当地购房者,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书,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10万元。
(三)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985重点大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以及福建省师范院校获得双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凡在当地购房者,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书,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12万元。
九、其它事项
(一)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漳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纪工委与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组成招聘小组进行。
(三)本公告由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漳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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