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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自动生成打印后,必须制作成A3双面的规格,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 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领取教师 资格证书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表》装入档案。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可先下载表格填写盖章,人事关系在三明辖区的申请人其鉴定应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户籍在三明辖 区的申请人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 2016年三明辖区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鉴定。表中“有无犯罪记录”栏,非在职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2016年三明辖区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保卫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8)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小二寸各二张(粘贴申请表小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 及姓名)。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0)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今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11)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 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 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 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 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成绩证明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1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4.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2-13按顺序整齐,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夹在材料1中间,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提交确认点确认。
(3)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并送我局审核认定的,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受理的加盖院校公章)。
(三)审核认定:2016年6月29日至7月12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三明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四)领取证书时间:2016年7月13日至7月15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各现场确认点签领。
在审核认定、领取证书期间,请随时关注三明市教育局网站
首页公告栏,如有其他变化将及时在公告栏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申请人的咨询,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
(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应予收缴并报市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后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备案。
(四)各地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上半年,7月22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信息系统锁定后 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各地一定要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认定工作结束前应及时做好数据核查、证书签发日期确认和导出打印数据等工 作。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文档)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五)请各县(市、区)、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于6月29日前,将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我局。 报送的材料包括:单位申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以及每位申请人员的材料。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 要求的、没有网上报名的,不予受理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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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季三明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及现场确认地点
三明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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