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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 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 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 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今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 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 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工作要求
1.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强化申请人员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对提交的材料要逐一严格审查把关,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并报我厅人事处备案。
2.合理安排认定工作。为满足各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各地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时间 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网报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今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公布时间在6月20日左右,各地要提前做好认 定计划安排。
3.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视,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 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各地在公示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各地在办理证书补发、换发手续时, 应在信息系统“证书管理”功能中进行登记;在办理证书重发手续时,应在信息系统“历史数据变更”功能中录入信息。
4.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统筹协调本地区认定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 证书。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新政策、新规定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 资格认定工作人员队伍。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省教育厅人事处或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
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于文安,联系电话:0591-8378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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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样式(登录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信息网下载查看)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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