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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
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4月17日上午9:00-11:00,各地应于4月16日下午在规定时间向考生开放考点,考生按时到考点熟悉考场。参加笔试的人员必须随带身份证、准考证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进入考场。
考点安排。全省共设9个考区(其中福州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为同一个考区),分别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安排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标准化考点考 试。所有考点均须配足居民身份证识别仪,对考试身份进行识别;同时配齐金属探测仪等能够有效防范作弊的设备。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场编排。各考点确定后,全省集中实行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生成考生座位号。
五、成绩公布
1.本次考试实行计算机网络评卷。
2.考生可于5月13日起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考试违纪违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3.网络报名及考务过程相关问题,请联系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0591-86215690)或信息处(0591-86215662)。
4、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书本资料等可能影响公正考试的用品参加考试。考试纪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违规违纪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上课期间任何教师不得因复习备考而脱离工作岗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若发现此类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七、资格审查
根据各学科选调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入围选调资格审查人员于7月5日正常上班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审核时,应按以下顺序叠放、整理需要上交的材料:
1、由本人签名确认的《专业知识》成绩。
2、由本人签名确认的网上报名表。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学校出具的出勤情况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写的信息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取得证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交流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八、录取办法
(一)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政和教育之窗(www.fjzhjy.cn)”公示5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照笔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根据选调岗位名额择优按文件要求依次录用。选调录用与报考、参考人数不设比例限制。
(二)在学科指标限额内,笔试成绩相同者,根据2010年9月及以后获奖类别和级别按以下顺序择优选调:
1、教育部及省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2、省教育厅及市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3、市教育局及县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4、县教育局及乡镇党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获得综合性表彰级别高者优先选调;若综合性表彰级别相同时,次数多者优先选调;若参照以上条件后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以参加工作年限为依据,工龄长者优先选调。综合性表彰荣誉为:优秀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先进)党务工作者。
(三)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因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在同学科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被选调的教师于2016年秋季开学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和调动人员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南人综[2011]153号文)精神,被选调教师的岗位聘任按照用人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关于政和县2016年乡镇中小学教师公开选调到城区小学任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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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教育局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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