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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 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与招聘单位约定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的具体日期并书面承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 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从而被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考生须服从决定。

(六)持有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教学岗位。

(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

(八)本次招聘面试后不再递补。补充招聘工作将根据我市本次招聘计划的完成情况另行通知。

(九)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十)请应聘者据实准确填报。因提供不实信息或信息错漏而导致审核不合格或因此被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十一)本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统筹、沟通、配合,认真做好资格审核、考试、聘用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三)咨询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将通过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电话咨询为3月14日—3月24日法定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

思明区教育局:5862743(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1203室);

湖里区教育局:5722644(办公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区行政中心4楼423室);

集美区教育局:6683358 (办公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504室);

海沧区教育局:6583703(办公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一号滨湖大厦七楼3716室);

同安区教育局:7030188(办公地点: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三秀路176号2楼人事科);

翔安区教育局:7889103(办公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建行5楼组宣科);

厦门市教育局:2667722(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5号秀德楼202室)。

(四)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市教育纪工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2135775。

本公告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厦门市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附件1-8

1:2016-2017学年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招聘教师(无职称人员)计划

2:2016-2017学年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招聘教师(有职称人员)计划

3:2016-2017学年小学招聘教师(无职称人员)计划

4:2016-2017学年小学招聘教师(有职称人员)计划

5:2016-2017学年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招聘计划

6:2016-2017学年幼儿园招聘教师(无职称人员)计划

7:2016-2017学年幼儿园招聘教师(有职称人员)计划

8: 2016届毕业生报考小学学科专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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