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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1.体检对象。

(1)考试方式包含笔试和面试的,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考试方式只笔试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由用人学校牵头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由用人学校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名次递补。

五、考核、公示、聘用

1.考核。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学校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名次递补。

2.公示。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招聘的新任教师进事业编制,聘用人员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现行工资政策规定执行;安排在总校还是分校由学校自行决定。

(3)招聘的新任教师实行试用期,时间一年,期满由用人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龙岩市人社局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龙岩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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