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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8月30日工作期间。
2.报名地点: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福建省南安市成功街新华大厦八楼807室)。
3.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2019年南安市面向全日制研究生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照片3张;
(2)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因办理人事代理,报到证寄存人才服务中心并放入个人档案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印章)和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人才服务中心同意报考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南安市以外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时,须提供其工作单位所在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证明。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出注销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A4纸张,各一式一份,其中户口簿仅需复印户主及考生本人的户口页面),原件查验后退还给本人。
(4)本人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A4纸张一份,原件查验后退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个人书面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一式一份),但最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岗位重复报考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签约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所应具备的条件及要求,确认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有效、准确无误,以便及时通知有关考务信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现场报名时如未能提供证书原件,须先提供相关证明,但最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四、考试
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南安市教育局商南安市人社局研究后报泉州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考试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主要测试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1.考试时间:2019年9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综合楼;
3.考试形式及内容:
(1)考试者根据南安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随机抽取的高中教材内容进行备课(时间为45分钟);
(2)考试者面对评委进行片段教学(时间为15分钟以内);
(3)考试者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时间为3分钟以内)。
4.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片段教学成绩、回答问题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每位考生片段教学和回答问题结束后,由评委打分,每位评委评定的考生考试成绩=片段教学×90% + 回答问题成绩×10%。评委评出的考生考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即考生考试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评委由7人组成。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体检、考核、聘用。考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成绩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核与聘用
1.体检。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考试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缺席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女性报考者如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学历学位、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政审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3.聘用。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由招聘学校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南安市教育局、南安市委编办、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入编、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教师需在自主选择的任教学校工作满五年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六、其它事项
1.考生在体检、考核(资格复审)、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线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考生在2019年9月11日及以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本次招聘方案通过泉州市人社局、泉州市教育局、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将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接受南安市纪委驻教育局、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69、86385345。
4.其他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1:2019年南安市面向全日制研究生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doc
附件2:2019年南安市面向全日制研究生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南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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