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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教师待遇
1.合同教师基本工资由市财政按月拨付。合同教师自被聘用起,统一确定为三级合同教师,属于首轮3年聘用期满的合同教师可参评一级、二级合同教师。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合同教师的每月工资水平分别达到公办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100%、70%、50%。
2.合同教师奖金及津补贴由各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本单位规定发放。
3.聘用单位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月(原则上统一为9月份,以实际办理为准)起,开始为合同教师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
4.合同教师基本工资由聘用单位按月造册,经教育局审批后,送市财政统一发放,按月足额汇入个人银行账户。劳动合同终止后,聘用单位不再为解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解聘人员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自行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5.合同教师实行等级考评,根据季度绩效、年度考核情况,由市财政分别发放考核等级奖励金。
6.担任班主任的合同教师,根据班主任绩效考评情况,由市财政发放班主任绩效奖金。
7.聘用学校为乡村学校的与公办教师同等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8.合同教师和在编教师在请假、评优评先、名师推荐、培训培养、参加教育教学竞赛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初审由中国海峡(晋江)人才市场负责,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初审通过但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对象或条件的,以复审结果为准。
2.新聘合同教师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及时关注晋江教育网公告公示栏)。
3.合同教师招聘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尚未聘用的,可于8月26日携带合同教师审批表到中国海峡(晋江)人才市场进行登记,由中国海峡(晋江)人才市场发布求职信息,供尚未招满的用人单位参考。
4.用人单位和合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首签采用固定期合同,统一为3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2016年9月聘用且目前仍在岗的合同教师,如与新的聘用单位签约的,视为首签,采用固定期合同,统一为3年;如属合同期满原单位需要续聘的,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6年,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同时,各单位应注意本单位合同教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5.合同期间合同教师不得跨单位流动,其中基层小学、幼儿园的合同教师可由所在教委(育)办统筹使用,允许在所属镇(街道)内各校(园)间流动。合同期内且在非暑假期间提出辞职的合同教师,当学年及下一学年度各单位不得重新聘用其为合同教师(合同到期解除聘用关系的除外;聘用单位无需求而主动提出辞退的除外,但需附证明材料);在合同期内且在暑假期间提出辞职的合同教师,如果到其他单位应聘的,按新聘合同教师标准条件进行审核和管理。
6.合同期满如聘用单位或合同教师无续签合同意向的,应在8月23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另一方明确。合同期满的合同教师如应聘晋江市内其他公办学校且符合聘任条件的,可以不办辞职手续而直接经过审核后与新单位签订合同。
7.其他未明事项根据《进一步规范全市合同教师管理的意见》精神执行。
8.合同教师聘用由各单位审核汇总后送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批,最终以教育局复审为准。
9.本通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强、施明端,联系电话:82661062、8266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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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doc
晋江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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