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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⑴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⑵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⑦报考者提供2019年以来最新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
⑶报名注意事项:
①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一个招聘职位;
②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
经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统一在网上公示5天,经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实行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拟聘用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考生,对应其所报考的学科岗位,根据《惠安县2019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按招聘办法如在同一所学校招聘职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聘用,未被聘用的又同意调剂,按各校剩余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选择任教学校。每位拟聘考生仅选一次,任教学校选择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聘用结果分别报县教育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备案。
四、编外合同教师待遇
编外合同教师的相关待遇,参照《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履行义务教育工作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政文[2017]89号)精神执行。中小学、幼儿园按条件招聘的编外教师,工资按我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执行,并按规定给予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 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五、编外合同教师管理
编外教师由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管理、聘用、签订合同,合同期两年,统一办理“五险一金”手续及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再为解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解聘人员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自行按规定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用工单位要加强编外合同教师的考核管理,聘用期间年度考核等相关材料要存入其个人档案,实行滚动管理。编外合同教师学年度考核按本单位制定的编外合同教师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年度考核及聘用期满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未尽事宜由惠安县教育局、惠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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