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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公示公告”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根据招考专业岗位设置,先由第一轮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再由补充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选岗后的任教学段应服从用人学校安排)。若同一岗位拟聘用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2.招聘具体用人学校于笔试成绩公布前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公示公告”栏另行公布。今年小学新任教师任教岗位城区学校一律不安排,全部定岗乡村学校,在乡村学校任教1年后通过考试,择优选拔不低于30%的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初中新任教师任教岗位部分在城区学校,部分在乡村学校。定岗乡村学校的初中教师,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后通过考试,择优选拔不低于20%的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
3.选岗后经安溪县人社局核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享受安溪县公办教师各种工资福利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方案通过泉州市人社局、教育局网站和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信息。
(二)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若考生在选择任教学校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考生在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后弃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安溪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参加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后不按期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
(四)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23236030。
(六)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232412。
点击查看>>>2019福建泉州安溪县公立学校招聘教师250人岗位表及附件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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