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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用办法
根据各招聘岗位拟招聘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学校。由报考人员本人与永春县教育局、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报考人员未能按时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体检、考察与聘用
1.体检标准按最新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缺席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2.体检合格后,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根据招聘、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www.fjy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按有关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它事项
1.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www.fjyc.gov.cn)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本次招聘工作由永春县教育局、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春县委编办、永春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和招聘学校共同组织。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永春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595-23880266
3.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教育局、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以及永春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监督。
监督电话:0595-22781630 22112393 23898249。
4.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永春县教育局、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5-23880266
附件下载:
永春县教育局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永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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