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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1.笔试。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笔试(具体事宜应聘者自行登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需随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2.面试。根据应聘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我省当年度毕业的公费师范生以及到省外招聘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确定面试人选时,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选。面试前应聘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以及由中国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经所在高校院系就业指导中心签章,附上大学期间课程表的就业推荐表(相关证书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非应届生需提供本人大专及以上全部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人事处进行面试资格审核(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录取办法。录取成绩按笔试(百分制)、面试成绩(百分制)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含加分)再相同,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下同),若学历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面试成绩排名居参加该科目面试成绩总名次的前一半为面试合格(我省当年度毕业的公费师范生以及到省外招聘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为合格)。若出现报考人数与聘用人数的比例为1:1或小于1:1,则应聘考生综合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拟聘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办法按《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体检合格方可聘用,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4.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在职报考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或教育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是否需要回避,报考者的档案是否存在涂改、不齐全、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行为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公示前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递补,列入第二轮补充招聘(第二轮补充招聘具体事项根据省教育厅安排另行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网站通知)。
5.公示。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录取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ptedu.gov.cn/)公布(公示期为7天)。
6.聘用。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所公示的岗位依次进行自主选岗(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我省当年度毕业的公费师范生以及到省外招聘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面试合格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在其他考生之前进行),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最低服务年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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