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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用和定岗

根据省政府闽政文〔2008〕344号文件规定,办理招聘审批手续。由罗源县教育局(或所属用人单位)分别与被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罗源县教育局按不同招聘岗位,先从第一轮被招聘人员后到被补充招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次序,组织被聘用人员自主择校,定岗任教。无特殊情况,被聘用人员未按要求参加择校定岗或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被聘用资格。

完成自主择校定岗程序之后,本年度招聘过程即告结束,不再进行递补或补充招聘。

(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经罗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的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

(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四、加分政策

1.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非专门岗位)的,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报考者,按照《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的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2.各岗位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4月18日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罗源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与要求

1.本次公开招聘的对象为聘用制编外教师。相关待遇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工作的意见(试行)》(榕政办〔2016〕82号)文件执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管理”;“实行与编内教师‘同工同酬’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制编外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核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晋升、聘任相关规定执行”。按照榕政办〔2016〕82号文件规定,“各县(市)区用人学校因教师退休、解聘等腾出的空编,优先用于面向已通过公开招聘招考补充的聘用制编外教师招考。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所属学校空编情况、学科教师需求情况及聘用制编外教师情况,按优先用编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制定面向聘用制编外教师择优聘用为编内教师的学科招聘计划及方案,采用面试考核办法择优聘用聘用制编外教师为编内教师,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师资需求的用人学校”。

2.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A.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B.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C.审档不合格的;D.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3.罗源县教育局将根据《罗源县201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通告》及相关程序和要求,适时通知、通告或公示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其中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4.本次招聘工作由罗源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罗源县人社局全程参与,驻县教育局纪检组全程介入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对违反面试工作纪律规定、泄密、徇私舞弊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本招聘通告由罗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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