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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4月8日~4月10日(正常工作时间)向惠安县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 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惠安教育信息网(http://www.huianedu.cn/)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 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惠安教育信息网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只进行笔试,不组织面试,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并加分后,下同)即为考试总成绩。幼儿园、小学、中学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50分。

2015年4月26日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统一笔试。笔试地点、考试大纲、笔试内容及笔试成绩等信息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 注“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的相关通知。其中,职校教师的笔试委托全省“教育综合知识”科目试卷进行考试,参加全省统一的网络报名和考试,并将该 成绩作为唯一的笔试成绩。

六、资格复审、体检与考核

(一)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及以上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低排序)。体检前,县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体检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以及毕业生学籍档案寄存证明等其他相 关证件。其中,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报到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 在校期间成绩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

本县在岗的中师班毕业的顶编代课教师应提供现任教学校出示的身份证明、思想政治表现证明、连续任教证明,县级计生、综治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体检

体检人选经资格复审后统一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进入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因故自行放弃体检,由此造成岗位空缺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三)考核

体检合格后,各岗位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如体检不合格或岗位志愿 填报人数不足,则从服从调剂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中调剂。调剂按幼儿园、小学、中学和职校四类学校分别进行,调剂在同一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不愿服 从调剂者,视为自行放弃。

聘用单位选择完成后,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以及计生综治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惠安教育信息网(http://www.huianedu.cn/)及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 督。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 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新聘人员应在应聘单位服务满五年,方能申请调动或竞聘县城学校教师。

(三)所有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档案关系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代理,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 险金等。其中,本县在岗的中师班代课教师和泉州地区职业中专学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如聘用的,按工勤人员办理手续。

(四)本次招聘的面试、体检、资格复审以及聘用公示等信息将在惠安教育信息网(http://www.huianedu.cn/)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7392509。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惠安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

点击下载>>>

1、惠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2、惠安县2015年招聘新任教师职位情况表.doc

3、惠安县2015年招聘新任教师现场报名登记表.doc

2015年惠安县教育系统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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