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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性质
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是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参加的全省统一的选拔性考试。考试结果将作为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面试的依据。招聘考试应从教师应有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聘考试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二、考试目标与要求
1.考查考生从事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的基础文化和专业素养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2.考查考生掌握特殊教育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方法,运用特殊教育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考查考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教育教学技能和持续发展自身专业素养的能力。
三、考试范围与要求
(一)特殊教育理论公共部分
特殊教育理论公共部分,要求考生掌握特殊教育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我国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课程与教学法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1.特殊教育概述:
(1)特殊教育与特殊儿童的界定。
(2)特殊教育的意义。
(3)我国特殊教育的对象及分类。
(4)我国特殊儿童的教育安置。
2.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关特殊教育的文献与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
(4)《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有关特殊教育章节。
(5)国家及福建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3.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法:
(1)特殊教育的课程理念。
(2)特殊教育的基本教学理念。
(3)教学过程中康复训练的意义。
(4)普通教育的教学方法在教学中的应用。
(5)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6)实施个别化教育的意义。
4.从特殊儿童身心特点出发,编写教学设计。
5.特殊教育与社会、家庭、医学的结合。
6.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的职业道德与修养。
(二)特殊教育专业理论及实践
考查考生应具备的特殊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及教学实践技能。
视障专业方面内容:
1.视觉障碍的定义及分类标准。
2.盲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及其特征。
3.低视力儿童与盲童的差异。
4.定向与行走的概念、关系及训练意义和主要方式。
5.汉语拼音18个声母、34个韵母和4个声调的盲文。
6.盲校课程与教学法:
(1)《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2)盲校的教学原则。
(3)盲校的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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