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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考条件

各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1:2开考。同一岗位有招聘2人以上且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的,按报名人数情况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三)资格复核及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招聘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入围面试,则面试成绩必须达75分以上为合格。

应聘者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百分制)×50%(保留小学点后两位数)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

2、入围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松溪县教育局教育信息网公布。若面试人选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放弃面试,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考生未按时到达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考生进入面试前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准考证、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时未领到教师资格证的应出具学校相 关证明,但聘用时必须出具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参加资格复核。逾期不参加资格复核或经复核不符 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不得进入面试。

五、体检

1、同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2、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3、参加体检的考生由松溪县教育局负责通知和组织。

4、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六、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在松溪县教育局教育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2、按人事、编制部门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中小学、幼儿园新招聘教师在松溪县本岗位服务期5年。其中今年新招聘的小学教师聘用后必须到乡镇小学服务五年。

4、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向社会公布,组织补充招聘。

七、其他

1、招聘学校对学历、学位、年龄及生源地等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职位简章公布的为准。

2、承担“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非专门岗位)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3、本公告由松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4、联系人:吴老师,手机:18039798351

叶老师,手机:18039798353

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599--2331208

原标题:2015年松溪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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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松溪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职位简章.doc

松溪县教育局 松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溪县委编办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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