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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研究生期间成绩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材料(例如:党员证明、学生干部工作证明等);
⑤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五、考试与成绩计算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
(一)笔试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后方可开考,如不足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我校招聘网(http://218.5.6.211/rsc/zp/)上发布。
3、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开始前15分钟未到场的,视同自动放弃资格。
4、测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素养。
5、总分为100分。
(二)面试
1、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通过岗位复审者,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我校招聘网(http//218.5.6.211/rsc/zp/)上发布。
3、面试开始前15分钟未到场的,视同自动放弃。
4、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考核内容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能力等。
5、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分数分别按40%、60%折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六、考核与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张1寸照片,到我校人事处领取体检表,在规定时间,按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规定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因应聘人员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 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一)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二)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如公示无异议,我校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八、工作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纪委监察电话:0591-85169320)。
九、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执行福建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医保、公积金等待遇。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人事处林老师 聂老师
联系电话:0591-85260262 85254407(传真)
(原标题:2015年春季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思想政治辅导员招聘方案)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人事处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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