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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一)岗位1-6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其他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 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岗位1-6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技能测试、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际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人数)。
技能测试形式为围绕岗位教学的相关内容进行试讲,合格线为70分。进入面试人数如等于岗位拟聘人数,则面试合格线为70分。
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际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形式均为回答问题。
(三)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岗位1-6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算。其他岗位考生综合 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若考生综合成绩 并列,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考核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四)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请关注福建警察学院人才招聘栏目(网址:http://www.fjpsc.edu.cn/)。不通过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若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笔试、技能测试、面试、考核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核和体检
(一)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电话:0591-83532716,0591-83532629
联系人:徐老师、林老师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公安厅和福建警察学院共同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监察室和福建警察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0591-83421321。
原标题:2015年福建警察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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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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