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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预审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4月10日。

  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网址http://jszk.fjzk.com.cn/)填写报名信息。选报职位时,报考者应先选择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然后区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含中职学校文化课)、中职学校专业课等大类并按学科填报。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职位的,直接填报招聘学校和专业。

  报考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文化课的,在公布面试考核名单后选报招聘学校岗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报市教育局或区教育局及学科。

  每位报考者在厦门市报考时限报一个职位。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登陆报名系统后,报考“不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请在“查询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计划”模块报名。

  报考“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和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的请在“查询教师委托考试计划”模块报名。

  网上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时间安排在现场审核之前,按福建省教育厅规定进行。招聘岗位的资格预审,由所隶属市、区教育局负责。

  (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2013年4月8日—11日(因报名系统4月10日24时关闭,建议报考者在4月10日前完成现场审核。)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现场审核地点: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现场审核指对报考者网上报名信息的资格条件审查,由招聘学校所隶属的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对应负责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现场审核为初审,按程序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现场审核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

  (3)非2013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证明)

  2013届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符合职称要求提供)

  (5)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考)测试合格证书

  (6)户口本、高中毕业证书(符合厦门生源条件提供)

  (7)加分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加分对象提供)

  (8)办理随军手续相关材料(符合随军家属条件的提供)。

  报考者无法亲自到现场审核的,可委托审核,责任由委托者承担。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现场审核确认后,符合岗位条件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经报有关部门批准,将采用符合政策规定的方法调整,或相应减少该岗职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打印准考证

  现场审核确认后,报考者自行登陆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

  因全省统一笔试没有安排中职学校专业课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即4月20日下午的考试)。因此所有厦门市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的报考者,必须选择厦门考区做为考场,以便参加4月20日上午的全省统一笔试和当日下午的专业知识考试。4月20日下午的考试按准考证注明考场进行。

  相关考务工作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五)笔试

  1.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所有报考者应参加笔试。笔试卷面成绩以100分制计算(如果笔试总分为150分制,则先换算为100分制进入总成绩的合成)。

  2.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5月10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各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加分合成,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5.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加分名单经现场资格审核后在面试前公示。

  (六)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厦门教育网(www.xmedu.gov.cn)公布。

  面试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区教育局面试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实施。面试包括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

  所有面试人员都要参加课堂教学测试。

  课堂教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幼儿园岗位除外)。面试人数比例为1:1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

  2.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幼儿园岗位的,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等四门学科的专业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学科,面试成绩由课堂教学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构成。

  两项测试有一项不合格即不予录用(幼儿园岗位除外)。

  (七)学校考核

  报考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岗位的,在面试后须进行学校考核。

  报考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文化课岗位的,学校考核由市、区教育局按隶属关系分别组织进行,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

  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的,面试后学校考核另行安排。学校考核采用面谈、试讲或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职业学校要按规定制定考核方案、组成考核和监督小组,并提前报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学校考核时间由各学校自定和通知,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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