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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人员: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 知》(闽教人〔2016〕18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6〕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2016年春季我县将开展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权限
(一)认定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材料确认,宁德市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我县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6月13日至6月24日(工作日8:30-17:30)
2.网报说明:中小学好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1)现场确认时间:6月27日至6月29日
(2)现场确认点:周宁县行政服务中心
(3)确认点及联系电话
0593-5631969 0593-2158830
2.现场确认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在职人员申请表封面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应在网上正确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成功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打印已经 填好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使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 “申请任教学科”栏,一般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见附件请使用A4复印纸打印,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应届毕业生由其毕业学校出具,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鉴定)。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 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至2016年7月15日)。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应届 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请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在上交材料确认之前持表格空腹到周宁县中医院参加体检)。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所提交照片要求为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或白色背 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网报提交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所贴照片要求为 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 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 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3)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 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 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三)审核认定
认定时间:2016年7月5日至7月7日
(四)证书发放时间: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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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教育局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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