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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18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 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6〕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鼎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我局进行材料确认,宁德市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我局认定。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申请)

1.网报时间:6月13日至6月24日(工作日8:30-17:30)

2.网报说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现场确认(受理)

1.现场确认(受理)时间:6月27日至6月29日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

2.现场确认地点: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建设局一楼)

3.联系电话:2195100 、2195099

(三)审核认定时间:2016年7月4日至7月15日

(四)证书发放时间:2016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请留意福鼎教育网站通知。

四、申请材料(现场确认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 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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