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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闽教人〔2015〕42号、闽教师〔2018〕10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2018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8年在漳州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漳州市;持有漳州市有效居住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

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

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 年修订)的通知》 (闽教师〔2018〕

20 号)的规定,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报名方式:教师资格认定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25日(请申请人尽早登陆网站报名,报名时间一过,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开通)。

现场确认点名称: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四、现场确认:

(一) 现场确认时间:10月26日—11月6日(工作日)

请申请人尽早到确认点进行确认,因今年改革,现场确认通过后还须网上上传本人的申请材料。

(二)现场确认地址: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5556212

(三)现场确认需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二份,并由本人签名确

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纸质一份给确认点)。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见附件2)。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5、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至2018年12月30日)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单)原件(由县市区教育部门统一出具,体检合格者现场确认时由申请人拍照带回上传)。(见附件1)。

注意:申报对象于10月24日8:00到平和县人民医院(原中医院)集中进行体检(体检时需带身份证及一寸照片一张),体检表到医院领取。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10、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12、照片要求: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提交本人近期小二寸(3cm x4cm)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请提供质量高的彩色证件照片),网上上传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应同一底版,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申请人将以上材料扫描或者拍照形成清晰可见的图像上传,图像不清晰或看不清内容的视为材料不齐全退件,后果申请人自负。

13.材料整理要求:

(1)已进驻中心窗口办件的:各县(市、区)教育局网上受理前后,务必认真审核,以免耽误申请人再次补件。初审合格后通过漳州市全市统一服务云平台上报我局审核认定的。

(2)各县(市、区)教育局还需将申请人的以下纸质材料收齐邮寄到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a.“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原件;b.《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并由本人签名确认;c.《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单)原件;d.近期小二寸(3cm×4cm)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1 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

原标题:平和县教育局关于2018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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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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