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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现就2018年秋季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城厢区;持有城厢区有效居住证。包括:

(一)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2016年5月16日的认定无效。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及申请方式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我局初审后,汇总上报莆田市教育局认定。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我局认定。

认定有关规定详见《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附件1),具体认定事项详见本通告。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一)体检时间:2018年9月25日-2018年9月30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莆田市第一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

友情提示:

1、申请人应在体检当天早上8:00前空腹到医院集中登记(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费用由医院按其体检统一标准收取。体检结论确定时间跨度较长,为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不在规定时间段内体检,视为无效。

2、体检标准及实施办法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附件2)精神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检表由我局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3、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双面打印,需粘贴小二寸白底免冠照片一张于体检表,填写体检表第二页个人信息并签名后统一交给医院安排体检。《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和网上报名的电子照片必须为同一底版的照片。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0月30日。

友情提示: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三)现场确认(受理)

1、确认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受理):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时间:2018年11月5日-11月7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时间:2018年11月8日-11月9日。

2、确认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3-24号窗口。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审查确认后,汇总上报我局认定。

(四)审核认定: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审核认定时间:2018年11月8日-11月20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认定时间:2018年11月12日-11月20日。

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领证时间: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领证时间:2018年11月21日-11月22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领证时间:2018年11月21日-11月22日。

在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如有其他变化将在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栏”中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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