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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申请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18号)精神,我局于2016年5月至7月组织开展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严格审核、体检、公示,同意认定下列申请人相应教师资格(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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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季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单.doc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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