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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2016年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以及洛江区实验小学公开考核补充招聘教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补充招聘教师3名,具体岗位详见《2016年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和洛江区实验小学公开考试考核补充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 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2)洛江区在编公办教师不得报考。(3)2016年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 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5日。
(二)招聘对象
1.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以及取得全日制普 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并取得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也可报 考,但必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在职公办小学教师和符合下列条件且取得与岗位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在职小学教师(须办理人事代理并缴交社保):
(1)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5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3月15日以后出生);(2)取得本科及 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3)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被评为县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含学科教学带头人)、 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等称号之一,或者任教学科获得县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如优质课、公开课)二等奖及以上。
三、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1日— 7月5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办公室(地址:洛江区安达路医高专旁) 或泉州市实验小学办公室(地址:泉州市县后街50号)。联系电话:28565551 、28565600、28987000。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可从泉州市实验小学网站www.qzsx.com或洛江区教育信息网www.qzljjy.com下载),并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2张;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可取得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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