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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分手续办理

本次考试加分参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于3月25日-3月29日上班时间至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地址:泉州开发区政泰路3号)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泉州开发区学校招聘编外合同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见附件)、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的相关举证材料由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审核,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泉州开发区实验幼儿园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4月14日,笔试科目、地点等事项详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说明。本次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计算笔试总成绩。成绩合格线为50分(即考生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加分,下同),本次招考采取只笔试不面试方式进行,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者不予聘用。笔试成绩于5月13日左右公布,在接到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反馈的笔试成绩后,区社会事业局将及时通过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泉州开发区实验幼儿园网站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区社会事业局将组织补充招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笔试成绩应在合格线上),可登录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开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资格复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成绩皆相同,则由区人事劳动局和社会事业局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核

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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