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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各市、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点击福建编制备考专题查看。

为进一步推动翔安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教育人才引进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教人〔2017〕19号)和《中共翔安区委关于印发〈翔安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厦翔委〔2017〕57号),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编内高层次教育人才。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

4.报名正、副校长岗位,还须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立德树人,忠于职守,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先进的教育理论水平;

(2)任职学校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任职期内,学生道德水准、学业水平、身体素质和个性特长得到普遍发展,教师专业素质得到普遍提升,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取得较大实效;

5.报名教研员岗位,还须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教学业务竞赛和教研活动成绩突出;

(2)科研成果显著;

(3)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不得报名、聘用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0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年度考核近5年(2014-2018年度)有不合格的人员;

6.本市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7.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五部分第十五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在资格复核时原则上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或考核期内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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