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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指对报考者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由各招聘单位及其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网上初审时间为2018年3月18日—3月 24日法定上班时间。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期间登录福建省考试院网站(http://jszk.eeafj.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3月24日17:3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

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通过网上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考生本人应于2018年4月9日8:00(系统开启)-15日9:00(系统关闭)自行登陆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加试一场课堂教学测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成绩排列。

总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

1.笔试

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以100分制计算(如果笔试卷面总分超过100分,则先换算为100分制进入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合成成绩由笔试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3月18日-3月24日法定上班时间 (3月24日应为16:00前)到各招聘单位办公地点提交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名单经审核后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1)笔试时间:2018年4月15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厦门市的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的,必须选择厦门作为笔试考点。考生应持准考证先参加4月15日上午的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内容为本专业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下午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综合知识”笔试,考点设在厦门一中高中部。相关考务工作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2.面试

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现场审核,通过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取得面试资格后参加面试。

面试包括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等形式。

面试由各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各区教育局的面试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为1:1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面试不合格不予录用。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小学科学等学科和中学实验教师、幼儿园教师加试专业综合技能,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能力。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专业综合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轮测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和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指对拟进入面试的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

审核,由各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人选、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准考证。

(3)本人身份证。

(4)户口本。

(5)2018届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非2018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证明);

(6)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有职称人员提供)。

(7)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8)随军家属需提供配偶现役军官证、结婚证、随军家属审批表以及其他能证明随军关系的相关材料(随军家属提供)。

(9)外地公办在岗在编或任教单位证明。

(10)报考承诺书(现场复核通过后填报)。

(1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告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现场审核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四、收费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五、聘用

(一)体检

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报考单位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二)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市人社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4)2018届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5)拟聘用人员的任教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学校需求统一调配。

(6)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者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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