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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附件《职位条件一览表》。

三、报名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网址:http://jszk.eeafj.cn/index.html),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8年3月18日~3月24日。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职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表上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名称与教师资格证上名称一致,否则视为信息失真。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3、在网上报名期间,报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将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的个人学习工作简历必须填写完整真实,否则资格审核将不予通过,后果考生自负。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职位的考试方式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考试由报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包含“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

2、报考中职校专业教师(不含基础学科)和中职实训指导教师,笔试只考“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4月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计算。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笔试满分为150分。报考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合格线为85分;报考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东山县、南靖县、华安县、长泰县、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教育系统的事业单位,合格线为75分;报考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教育系统的事业单位,合格线为65分。

(二)资格复审

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时(其中: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和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进入面试环节时),报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进入资格复核人员应提交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含编内教师)还须提供《关于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情况说明》,教育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

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中央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项目,且于2018年9月1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可享有笔试卷面分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

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必须是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省生源。其中,服役前须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5年以上,不含5年)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符合以上(1)(2)条款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笔试卷面分达到合格线的方可享受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待遇。免笔试只进行面试或专业面试(或专业测试)不享受加分待遇。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2018年5月7日—5月11日正常上班时间,报考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将有关加分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认真填写《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一份(到下载中心下载),报送报考单位所在地教育部门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5)加分的分值是按笔试卷面分总成绩折成百分制后进行加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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