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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精神。2017年11月份决定组织全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464名。现将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10月17日至1999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条件一览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必须在2017年10月17日前取得(特殊要求以职位条件一览表为准);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

报考者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且能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7、2017年10月17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5年、2016年、2017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8、具备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规定的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相关的工作经历,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或是被解除聘用合同关系)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章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关于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情况说明》(此表格在“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请考生详细阅读填写说明),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以上有关辞职、辞退、现役、试用期、解除聘用关系等资格条件,以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单位批准的时间为准,时间截止为2017年10月1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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