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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体检表》(须由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体检表格和标准可上我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下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其中“有无犯罪记录”由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证明并盖章,在校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盖章)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籍原件或人事关系证明(提供认定机构所在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及复印件。
7.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语委部门颁发)及复印件。
8.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相应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学科结业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或国家自学考试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证书及 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 复印件
9.师范类毕业生提交在校学习成绩单、毕业实习鉴定材料和毕业生报到证及复印件
10.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4-9项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只要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一面),按以上顺序编号,并把2-9项材料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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