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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连江县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并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
(二)体检时间: 11月2日下午2:30为中小学教师体检,11月 3日下午2:30为幼儿园教师体检。
(三)体检地点:连江县中医院(凤城镇816北路44号)。
(四)体检无须空腹,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一张到中医院B座体检科领取体检表,同时向医院缴费并进行体检。
(五)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六)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七)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八)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九)体检报告统一由医院送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体检不合格者,由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医院 按榕价服〔2005〕4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由申请人向医院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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