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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和《福建省教育 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43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秋季连江县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 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连江县的中国公民可向连江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网上申报时间和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能补报。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5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30-20:00,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其中,2015年10月23日报名截止时间到下午16点为止)。

(二)网上申报事项

1、“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网上申报功能分为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两个入口。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 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同等使用,下同)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 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 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2、符合连江县教育局认定对象的申请人,其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连江县教育局”。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资格种类”及“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所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面试合格证》上所示的类别、学科相一致。

4、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 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 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 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三)注意事项

网上申报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三、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一)确认的对象、地点及时间: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连江县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为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1号)。确认起止时间:2015年10月 28日至10月30日(正常上、下班时间)。

(二)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自行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两份,本人还应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2、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单位,并用信封袋装好)。照片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含集体户)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申请人户籍不在 连江地区的,还应提供连江县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连江地区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为申请人缴交的社会保险清单打 印件(注:社保缴交清单打印件需加盖社保中心确认章)。

5、《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原件一份。申请人应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以户籍在连江地区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定应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以人事关系在连江地区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 位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

7、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一份(有效验证期含2015年11月10日),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和复印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 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下同)。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拟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还应提交师 范教育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且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及验印合格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提交相应层次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9、《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参加现场确认时暂不必提交此项,由体检单位统一报送认定机构)。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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