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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自行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两份,本人还应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应填写好相关信息,贴好相片)。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还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 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含2015年11月10日,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含集体户)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及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6. 《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申请人应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以户籍在永泰县为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定应由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如 实填写并加盖公章;以任教学校在永泰县的在职(岗)教师为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定应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8.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且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9.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照片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单位,并用信封袋装好;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 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逐份左侧装订并与其他材料分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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