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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的通知》(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43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5〕7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鼎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我局进行材料确认,宁德市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我局认定。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申请)
1.网报时间:10月8日至10月18日
2.网报说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申报(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30-20: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一式二份)。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现场确认(受理)
1.现场确认(受理)时间:10月19日至10月23日。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随带申请材料到现场进行确认报名。
2.现场确认地点:福鼎市行政审批中心教育窗口(建设局一楼)
3.联系电话:2195100 、2195099
(三)审核认定时间:2015年11月2日至11月13日
(四)证书发放时间:2015年11月30日前,具体时间请留意福鼎教育网站通知。
四、申请材料(现场确认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 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3.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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