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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办法
1、实际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若不足3:1,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考试主要考察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环节、成绩折算比例等详见附件中具体岗位要求。
3、设置技能测试环节的岗位,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合计总分从高分至低分,以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设置技能测试环节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阶段设置合格分70分;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5、资格复核。面试前,学校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核(考生的资格条件以资格复核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①《报名登记表》(需考生本人签字)。
②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③2015届毕业生: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阶段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成绩表。往届毕业生: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④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⑤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相关证明(如资格审核时未能提供的,可在考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未能如实和按时提供以上材料(含缺少材料),不得参加面试。
四、考核、体检和聘用
1、从面试上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 较高者作为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体检人选根据我校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2、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将从面试上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3、根据综合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和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公示无异议,申请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5、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待遇。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具体聘用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统筹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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