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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南平市属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53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 号)、《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2015年南平市属中小学 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53人,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15年南平市属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简章》。

二、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5日以后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 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 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人员;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二)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若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 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人员报考南平市属学校与本科、大专学历报考者一并参加笔试。在职人员报考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招考办法及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比例计算。即:报考者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百分制)×50%。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8:00—4月5日17:30。

2.报名方式:此次招考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进行报名、缴费。

3.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考生本人应于4月20日8:00-25日17:30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4.注意事项: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事项,按招聘岗位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负责,因考生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而无法通过资格初审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初审

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报考者个人信息经资格初审通过后即不予更改。

(三)笔试

1.笔试时间

专业知识:4月26日上午9:00-11:00;

综合知识:4月26日下午15:00-17:00。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进入考场。

2.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地点设在南平市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3.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包括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共设29个科目类别(参见附件)。笔试成绩计算: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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