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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

(1)职业中专专业教师(不含音乐专业教师)职位、中学教师职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其综合素质。

(2)其余教师职位的面试形式及内容参照《福建省中小学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进行,具体如下:

①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职位和特殊教育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片段教学(虚拟)方式。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职位面试片段教学(虚拟)内容为上杭 县现行小学教材中的一个片段;特殊教育教师面试片段教学(虚拟)内容为上杭县现行特教教材中的一个片段。面试备课时间40分钟,片段教学(虚拟)时间为不 超过15分钟。

②职业中专音乐专业教师职位和小学音乐、美术、体育教师职位面试内容为考察应聘人员对应学科的基本技能。

③幼儿教师职位的面试内容为说、唱、弹、跳、画等方面的基本功。

(3)具体面试方案在上杭教育网“通知公告”栏另行公布。

(五)考试程序

1、笔试:报考人员先参加相应职位所要求的笔试。

2、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含经县公务员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各职位招聘人数的 1:3比例确定相应招聘职位(学科、专业)的面试人选,相关职位(学科、专业)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最后一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3、如果相关职位(学科、专业)笔试的参加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合格线另定),方可进入面试;如果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的,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合格线另定),方可进入考核和体检。

4、资格复审

(1)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到上杭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已通过考试等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单及是否已通过考试等、具备取得相关证书的结论证明。

(2)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进行递补。

(3)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经上杭县教育局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上杭县教育网公告,公告时间另定。

(4)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中,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开始前5天下午17:00之前由本人书面向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提出放弃面试申请;经县教育局确认后,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5)相关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从相应职位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由上杭县教育局通知,并在面试开始前2天下午17:0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6)下列情形造成的相应职位空缺面试人选,不予递补: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②个人放弃面试但在面试开始前5天下午17:00之 前未递交申请放弃书面材料的;③递补的面试人选在面试开始前2天下午17:00之前未进行资格复审的;④面试开始前1天当天因再次递补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 等情形而无法进行递补工作的。

(7)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5、面试工作统一由上杭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另行通知。

6、如相关职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职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7、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笔试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个人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双重验证后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现场审核、面试、成绩公告及其他有关事项均通过“中国·上杭教育信息网”(http://jyj.shanghang.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各职位(学科、专业)的体 检对象,相关职位(学科、专业)确定的体检对象最后1名若有相同成绩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为先,若学历又相同无法确 定人选的,则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

1、体检由上杭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考资格。

2、体检参照现行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学科、专业)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6、已通过考试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体检对象,暂缓进行体检,待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后,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资格,按上述办法顺延递补体检对象并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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