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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泉州市属公立学校教师招聘69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 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属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2015年泉州市属中小学、幼儿园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5年泉州市属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教师岗位须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5、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职业学校教师岗位,但应于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9年3月15日至1997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7、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8、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 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②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 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 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岗位要求的"师范类院校学历"是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师范类院校非师专业毕业生)。

2.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

3.2015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

三、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根据闽教人[2015]13号文件精神,教师招聘工作笔试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 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5年3月30日8:00(系统开启)- 4月5日17:30(系统关闭),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要求报名,并在"应聘考生岗位备注"注 明报名岗位的岗位代码(如"岗位代码:01")。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招考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还将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人事行政部门的复核结果为准。报考者可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仅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生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报名岗位代码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应于4月7日-4月21日上班时间至泉州市教育局(地址:泉州市府西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 C350)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 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教育信息网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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