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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12人公告
福建省直属机关幼儿园和福建省直屏西幼儿园、屏东幼儿园、广厦幼儿园、象峰幼儿园系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因教学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专任教师1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幼教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现行福建省教师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二乙及以上。
5.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 //www.fjbys.gov.cn/)、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fjjghq.gov.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30日—4月5日,报考人员应登陆2015年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http://jszk.fjzk.com.cn/) ,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准确提供个人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参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笔试的报考人员仅限报考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岗位的其中1个相应岗位。
3.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4.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关注2015年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招聘考试时间安排,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与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为40%和6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未达到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笔试科目详见闽教人〔2015〕13号文件中的附件《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科目类别》。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综 合知识、幼儿教育;报考幼儿音乐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小学音乐;报考幼儿美术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小学美术。
3.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5月16日前后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于2014年5月20日前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资格复核事项。
2.资格复核
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务必于2014年5月25—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前往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508室(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内)报到,逾期视为放弃资格复核。面试人选应提供如下材料:
①《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公开招聘直属幼儿园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2份(贴上1寸免冠近照,诚信声明处需签字)和同版1寸免冠近照3张。报考人员所留手机号码或座机号码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畅。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学历、学位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015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和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若确定为面试人选及考核、体检人选的,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否则作为“报考资格不符”,即取消体检资格)。
④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幼儿园二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应提交职称证书、聘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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