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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要求电脑打印并经所在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附上大学期间课程成绩)及复印件。

非应届人员须在报名期限内将本人大专及以上全部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发送至fzedugov@126.com电子邮 箱进行确认(在线验证码查询及发送电子邮件格式要求与网络报名的非应届人员相同),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打印件。

报考职业中专专业教师岗位的非应届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学历的还应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福州地区公办在编人员报名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函》。

已与民办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函》。

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属非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寄存关系证明(应届毕业生无档案寄存证明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其它岗位还需提供的证书或证明等详见本公告附表有关岗位要求。

3、本公告附表所列岗位均不面向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招考,也不面向罗源县、闽清县、连江县、永泰县公办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招考。

4、本公告附表所列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件(书)、证明材料等,属非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须于2015年4月5日(含)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允许正式报到 时提供。非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直接进行网络报名的须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规定的全部证书或证明等材料,通过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的须于报名时间按岗位报 名条件要求提供全部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否则取消报名资格或不予报名。应届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审核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等。

5、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15年8月16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 三日内书面告知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电话:83340647,传真87117458。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 员承担。

(五)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未达3:1的,该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特殊急需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经报有关部门核准后可作适当放宽。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办法

本公告各岗位均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办法择优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1)教师岗位:参加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的岗位笔试内容由省教育厅规定。参加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的学科招聘笔试的岗位笔试内容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 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 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法的应用)等。

(2) 其它岗位

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

2、笔试时间、地点

(1) 参加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的岗位笔试时间为4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以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

(2) 参加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的招聘笔试岗位笔试时间为4月26日上午(半天)。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

3、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福州教育网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计划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 入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参加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须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有关事项通过福州教 育网另行通知)。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面试人选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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